我們在言說又活出一個怎樣的故事?

2025-03-20 / 鄧紹光博士 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基督教思想(神學與文化)教授

一、

敘事神學的認定或前提是:神學(對上帝的認識)是透過敘述一個故事而建立,而它首先要說的,是上帝的故事。上帝的故事是由眾多不同的事件組成,甚至我們需要引用戲劇中的「stages」來講述;例如上帝在世的故事是由三幕劇組成的:創造、拯救、終成;或者五幕劇:創造、以色列、耶穌、教會、終末。每一幕都由若干事件組成。於是,這是一個有開始、有過程、有終結的連貫敘述,而非散亂無章的故事。

然後,由上帝的故事,而有人的故事。因此,敘事神學就以上帝的故事為首,然後才有人的故事。或者可以這樣說,在上帝的故事之中,才有人的故事;沒有上帝的故事,就沒有人的故事。這是按照「存有的秩序」(order of being) 來說的 。

從做神學的角度來看,我們可以有言說的神學與活出的神學。前者離開後者就變成「抽象的」,後者具體化前者而為「體現的」(embodied)。也有人視前者為「神學論述」,後者為「倫理生活」。無論如何,這兩者都是解釋信仰的不同方式,而不可完全分割開來,雖然可以分為「言說式的解釋」與「存在式的解釋」,但卻可以合二為一:「言說式的存在」,以及「存在式的言說」,亦即存在式的解釋必然是言說性的,而言說式的解釋必然是存在性的。

這兩種展現信仰的方式,彼此有甚麼關係?如果我們說:「言說式的解釋」較「存在式的解釋」有優先性,而形成一種非對等的相互關係,但這不過只是涉及了「言說式的解釋」,使得「存在式的解釋」不致落入含混不清的境況,莫衷一是,方才如此。因為我們也可以倒過來說:「存在式的解釋」較「言說式的解釋」有優先性,也不過是要表示沒有了前者,後者就成了空洞的玄思。這就是為甚麽麥乾頓(James Wm. McClendon)倡議「神學作為傳記」(theology as biography),因為離開了生命的體現,神學就只剩下空洞的言詞,變成玩弄語言的遊戲。

二、

這樣一來,故事的展現,就既是言說的也是存在的(即體現的)、既是論述的也是倫理的。問題只是,我們展現的是一個怎樣的故事?敘述之中的故事,有開始、有過程、也有終結。如果我們把故事化成戲劇,那麼它要分成幾多幕?按照韋爾斯(Samuel Wells)的講法,這是一個五幕劇的故事:創造、以色列、耶穌、教會、終末。當然,我們也可以按照使徒信經的講法,而成三幕劇的故事:創造、拯救、終成。

但是,韋爾斯的五幕劇,卻很清楚為我們展現了「教會」屬於第四幕,在第三幕耶穌之後、第五幕終末之前。這種定位很重要。教會固然不是要來終結一切,開展新天新地的第五幕,她也不是創始的第一幕,更不是律法尚未具體化(embodiment)的第二幕,因為第三幕耶穌已經來了,道成肉身在世生活正是活現了律法,讓我們知道怎樣生活。

教會的第四幕,可以說是「過渡」,也可以說是「已然—未然」(already and not yet),之所以如此,只因為她處在第三幕和第五幕之間。第三幕的耶穌指引、教導教會怎樣生活,第五幕則告訴教會,終結一切(包括消滅邪惡勢力)不是教會的使命,而是坐在寶座上的耶穌基督的工作。由此,在第四幕之中的教會,她就要養成習慣性的思維:自己是活在「過渡」或「已然一未然」之中,而不可以錯誤地以為自己是活在獨幕劇之中,並且進一步誤以為自己是活在創世、以色列、耶穌或終末的那一幕之中。否則,就會出現錯誤的倫理生活。

因為,不同的敘事神學帶來不同的敘事倫理,不同的敘事倫理體現不同的敘事神學。

三、

按照韋爾斯的講法,在基督教之中,講的是聖徒的故事,而希臘的亞里士多德(Aristotle),說的則是英雄的故事。也有人說,現代性講的是英雄的故事,後現代性講的是反英雄的故事。我們感興趣的是,聖徒的故事是怎樣的故事?英雄的故事又是怎樣的故事?

再進一步,我們可以追問:英雄的故事是怎樣的故事?他是故事的主角嗎?這個故事講的是他憑一己之力,開創歷史或撥亂反正的故事?而聖徒的故事又是怎樣的故事?這個故事是否以聖徒為主角?抑或,聖徒只是活在以上帝為主角的宏大史詩式故事之中,他配合上帝的故事而開展他自己個人的抒情式故事?歸根究柢,這裡有兩個不同的故事,但卻同樣涉及要為萬世開太平,只不過一個是上帝為萬世開太平的故事,另一個是英雄為萬世開太平的故事。

基督教講的聖徒,是活在五幕劇之中的其中一幕——第四幕,而亞里士多德講的英雄,則活在獨幕劇之中,有今生沒有來世。但是,五幕劇既是史詩的,因為是上帝宏大的故事;也是抒情的,因為在上帝的故事之中,也有人的故事。可是,獨幕劇之中的英雄,恐怕二合為一,既活在史詩之中,也活在抒情之中。於是,英雄不得不擔負成敗得失的責任,但聖徒則只需緊隨耶穌基督來生活,因為他並不活在第五幕之中。

重要的是,聖徒在第四幕之中,因著第三幕耶穌基督的出現,而知道怎樣應對邪惡的世界:「超度接受╱不一樣的接受」(over-accepting);也因著第五幕耶穌基督帶來終末,而可以不必計較成敗得失,倒是安然跟隨主的腳蹤。所以也就不必像英雄那樣,成敗只在於他自己,因為不是只有今生沒有來世。

在上帝史詩式與聖徒抒情式這雙重的故事之中,上帝會「超度接受╱不一樣的接受」人的各種故事,而整合至祂自己的故事之中,把一切的邪惡的事情都轉化過來,也把一切的失落都收納歸回。在歷史中如是,在終末中如是。於是,上帝的史詩式故事,就並非不食人間煙火,而是在上帝的必然╱自由中包括了人的偶然╱自由。這種整合,是經過「超度接受╱不一樣的接受」的整合。整個五幕劇,就是一個上帝「超度接受╱不一樣的接受」人的故事的故事;即使人的故事多麽散亂、片碎,但上帝都「全然(轉化地)接受」。

一言以蔽之,英雄的故事,只爭朝夕。之所以有這種作為,是因為英雄活在獨幕劇的世界𥚃。沒有第三幕劇,他就只得單憑一己的智謀與勇氣迎向那惡者。沒有第五幕終末的將來,只有今生沒有來世,於是他就要拼盡所有,否則一無所有。但是聖徒的故事卻不爭朝夕,因為他知道自己處在「過渡」之中,所以恆常記念耶穌基督的已來,也恆常期盼耶穌基督的再來。他跟隨的不是一己的智謀與勇氣以迎向那惡者,因為耶穌基督已經來了。他不會放手一搏,因為他知道耶穌基督會再來,消滅那惡者。於是,聖徒就在無須計較成敗得失底下,靠著聖靈的幫助而「超度接受╱不一樣的接受」種種「既予」(given)或「命運」(fate),使之成為「禮物」(gift)或「命途」(destiny),而「玩遊」(play)於第四幕之中,出入於各種際遇之間。

四、

最後,如果提問:「在第三幕與第五幕之間,人可以選擇怎樣的態度來生活?」就我而言,這既可以是莫特曼式(Moltmannian)的,也可以是韋爾斯式的。前者是靠近儒家的:總要移風易俗,轉化世情;後者則靠近道家:對世界並不深度介入,而採取一種「不置可否」(indifference)、讓開一步(letting be)的態度。其實兩人皆重視耶穌基督的終末將來,會決定人當下的倫理生活,但為甚麼會有如此不同的在世踐行?

莫特曼在《盼望的倫理》(Ethics of Hope)一書之中,一再表示,基督徒群體要積極參與轉化世界的工作,並且批評侯活士(Stanley Hauerwas)等人的倫理觀過於悲觀、消極。筆者以為莫特曼持守上帝帶來終末轉化的結局,並由此認定歷史的轉化是可能的,故此著重積極介入。而韋爾斯同樣持守終末是上帝帶來的,但卻由此認定此世的轉化並非必然,而倡言在忠於耶穌那種「超度接受╱不一樣的接受」的教導與踐行底下,在世「玩遊」,而無需那麽「煞有介事」地生活。由此而言,我們認為,莫特曼靠近儒家,而韋爾斯就靠近道家。

原載於《時代論壇》第1949期,已獲《時代論壇》授權轉載。